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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锦世达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详细信息 | 返回 | 项目编号 | GQ1510304155 | 项目类型 | 股权转让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陕西锦世达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注册地址(省) | 陕西省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中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中介;物业管理;室内外建筑装潢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市政、园林的工程设计、施工。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白海宁 | 企业人数(在职) | 35 | 大股东人数 | 3 | 大股东名称及份额 | 股东名称 | 所占比例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西安华宏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20% | 陕西锦城新元置业有限公司 | 60% | | | | |
| 是否含有国有土地划拨 | 否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资产状况及企业经营状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总资产 | 346,527.51万元 | 总负债 | 251,991.66万元 | 净资产 | 94,535.85万元 | 年份 | 主营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总负债 | 净资产 | 前一年度 | 0万元 | -1155.714023万元 | -1155.714023万元 | 299988.772052万元 | 251991.663988万元 | 47997.108064万元 | 前二年度 | 0万元 | -823.878303万元 | -823.878303万元 | 299779.258734万元 | 250626.436647万元 | 49152.822087万元 | 项目基本情况 | 挂牌价格(万元) | 19,100.00000 | 挂牌公告期 | 自2015-09-29起至2015-10-30止 | 项目简介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2012年12月28日,锦世达公司、西安华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约定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锦世达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三年,利率12%。
二、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过渡期间的锦世达公司经营损益由原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承担,具体根据中介结构审计结果为准。 | 受让人基本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国内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
二、在《产权交易合同》且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40日内向陕西锦世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26亿元的流动资金,用于归还陕西锦世达置业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如届时未将该贷款清偿完毕,则《产权交易合同》解除,受让方应当返还股权并承担与股权转让款等额的违约金。
三、在陕西锦世达置业有限公司归还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前,受让人受让的该20%股权不得转让、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负担,不得出现被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进行查封、扣押等情况,否则视为受让人违约,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受让方应当返还股权并承担与股权转让款等额的违约金。
四、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82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全部条款,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
六、保证在受让股权后至25亿元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继续维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董事的董事职位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监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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