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发布《西安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积极推动城市设计工作,根据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6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落实省市党代会、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通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一批城市设计工程项目,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服务“一带一路”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 二、工作原则 统筹分工原则:本次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推进,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重点带动原则:根据西安城市建设发展实际,确定城市重点区域和地段,精心编制城市设计,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效果。 总体管控原则:按照“整体规划,分级管理”的思路,实现由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组成的分级指导控制体系,提高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水平。 特色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领衔作用,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区域特色,创新设计,彰显西安城市魅力。 三、工作思路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创新管理制度。 在全市已形成“一项研究、两套体系、三个层级”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基础上,以法定规划实现对建设容量的管控,以城市设计为主导实现对城市空间风貌的管控。一方面加强城市设计成果的管控力度,强化城市设计非法定规划的执行力,保证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实施;另一方面,构建城市设计的管理与展示平台,实现精细化管理和公众参与。 (二)探索技术方法。 积极响应中央新要求,在统筹大西安建设层面,进一步完成层级明确、内容完整的城市设计成果,有效指导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提高、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体系完善。同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突出重点地段、历史风貌片区、重要轴线等区域的城市设计工作,在城市美学、城市色彩、轴线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城市雕塑等方面完善提升,形成精品力作。 (三)传承历史文脉。 在充分挖掘城市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宏观层面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脉络;中观层面围绕各类空间风貌控制,提炼和表达传统文化符号;微观层面对于建筑形式、城市色彩、文化雕塑、城市家具等重要要素,进一步加强设计,凸显城市历史文脉。 (四)提高城市品质。 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通过全市范围内总体城市设计、分区城市设计以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三个层面,提高城市设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促进城市整体风貌、环境、品质提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四、试点工作任务 试点工作到2019年2月,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展开工作。 (一)探索城市设计管理制度。 1.制定城市风貌管控标准。按照城市风貌的管控要求,编制《西安市城市色彩规划导则》,制定《西安市建筑屋顶形式审查要求》《建筑立面审查标准》,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应着重对建筑色彩、建筑立面、第五立面等管控元素进行控制。(牵头及落实单位:市规划局) 2.完善建设项目审查程序。所有区县、开发区的居住类项目及大型公建类项目,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应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总平面方案及建筑外立面效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将方案上报市规管委审定。(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落实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城市设计技术标准。 1.建立城市设计技术体系。结合大西安“多中心、多轴线”空间发展格局,完成《西安市城市东轴线城市设计》《西安市城市西轴线城市设计》《西安市城市中轴线城市设计》,涉及单位在建设时应控制好三条轴线沿线的功能形态和城市风貌,塑造轴线空间品质。(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落实单位:新城区政府、碑林区政府、莲湖区政府、雁塔区政府、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长安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沣东新城管委会) 2.细化城市设计要素管控。编制《西安城市色彩规划导则》《西安城市雕塑专项规划》《西安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西安市城市交通轴线导则》《西安市街道设计通则》《历史文化街区导则》《现代时尚街区导则》《建筑第五立面导则》,深化细化建筑单体、绿化小品、雕塑体系、城市标识、城市色彩、第五立面以及城市美学等多方面专项内容,对影响城市空间风貌品质的各项要素,加强设计,指导建设。(牵头及落实单位:市规划局) (三)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结合西安自然山水文化格局,加强对重点片区周边城市设计的管控,编制山水生态片区城市设计(见附件1)、历史风貌片区城市设计(见附件2)、现代风貌片区城市设计(见附件3)、重要公共空间城市设计(见附件4)、城市交通廊道沿线城市设计(见附件5),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建设中要按照城市设计要求,对此类区域进行重点管控。(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亮点项目实施。 城市设计工作应与“城市双修”相结合,秉承“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理念,立足西安城市特点,以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城市设计推进一批亮点项目的实施和落地(见附件6)。(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城市设计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设计日常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具体工程项目,研究推动完善城市设计的长效机制,建立城市设计成效的评价标准。牵头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鉴于此项工作为阶段性任务,相关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加强技术审查。 在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城市设计方案进行研究,对城市设计的成果进行审查把关,从制度和机构上予以保障。 (三)强化成果审批。 定期对城市设计项目的编制、审查及实施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城市设计的编制与实施水平,凸显西安城市特色风貌,对未来城市设计工作形成示范效应。 (四)做好公众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完善公众参与及宣传工作机制,扩大社会积极影响,树立社会正面导向。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吸纳民间智慧,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以人为本推进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山水生态片区城市设计项目 2.历史风貌片区城市设计项目 3.现代风貌片区城市设计项目 4.重要公共空间城市设计项目 5.城市交通廊道沿线城市设计项目 6.城市“双修”试点亮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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