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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08: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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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泾河新城隆基万和郡在未取得预售证等证件时就在4月售房,并在未签合同情况下要求买房者交了21万首付款及5万定金(未给票据)。今天又让再补3万说才可以签合同,并说之前沟通好的首付35%银行不同意,说首付款要变成40%!我们说因为实在凑不出钱了,那就不买了,让退款,对方又不退!
不知道这个楼盘的是否可以敢继续交钱?如果交了钱,又说让继续补钱,又怎么办?农民工没钱凑的钱,万一打水漂了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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