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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环资〔2019〕1412号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地铁一号线三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19〕25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咸阳市,西起秦都站,东至1号线二期工程起点站森林公园站,线路全长10.61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共设7座车站,其中换乘站4座,设停车场1座,增设主变电所1座。采用B型车,初近远期皆为3动3拖6辆编组。项目总投资89.03亿元,项目代码2019-610402-54-01-037653。
经审查,项目近期(2033年)综合能源消耗量9413.19吨标准煤(当量值),22103.8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6504.69万千瓦时、天然气1.53万立方米,水50.74万立方米,热力39766.46吉焦。项目车公里牵引能耗为2.34千瓦时,正线公里综合能耗699.53吨标准煤,每万人公里客运量综合能耗0.225吨标准煤,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能耗18.66千克标准煤。项目对咸阳市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咸阳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能耗“双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取优化线路路由、选择节能线路,电梯选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梯,自动扶梯采用变频调速控制(VVVF方式),隧道排热风机采用变频TEF风机,选用LED照明,停车场采用太阳能(辅助空气源热泵、辅助电加热)热水系统、太阳能路灯照明、节水型清洗设备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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