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0〕10号),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1.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2.促进轿车企业扩大生产。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西安本地轿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度同期产量的,每增加一辆车奖励1000元,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快高排放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进一步落实《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50号)、《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125号),积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对淘汰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购买本地生产并在本地上牌的汽车给予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动二手车便利交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大力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对我市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年度完成二手车辆出口超过规定数量(完成实际出口并注销车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企业年度实际完成二手车出口奖励1000元/辆,每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促进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农村车辆消费升级,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优化新车注册登记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给予适当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鼓励汽车销售新模式。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汽车销售模式,引导采用线上体验选车、签约购车以及“互联网直播+上门试驾”等新的零售方式。支持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本市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活动,对参加市内外知名展会的,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支持。梳理建立全市汽车消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表,协调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驻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汽车消费信贷产品,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配合驻陕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方便汽车消费;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保障消费者权益。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增加授信额度,加快放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汽车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9.合理布局汽车流通网点。建设相对集中的新车、二手车交易市场,优化专卖店等汽车流通布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快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三改一通一落地”,支持具备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加建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需同步建设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充电车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汽车消费市场管理。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汽车市场监管,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查违法违规问题,推动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 12.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正常经营、按期纳税和上报统计报表的,按大个体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配合做好场内产业活动单位、批零住餐大个体纳统工作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管理方,每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一家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企业,全年零售额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家电产品消费升级 16.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购买1级能效标识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消费者,可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助。在公共机构年度预算执行中,鼓励优先采购绿色智能家电。(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鼓励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对购买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可给予适当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发展网络消费 18.对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授权,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5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市、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授权,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3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在知名网络平台设立陕菜品牌示范店及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推广专区,引导品质消费、特色消费。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老字号或名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西安老字号或西安名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助力餐饮企业恢复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动新兴消费 20.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在夜经济有一定基础的城区,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商业综合体。对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综合体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1.支持文旅健康消费融合发展。组织发放西安文化惠民卡,扩大文化惠民消费。推动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夯实体育消费硬件基础。鼓励区县(开发区)依托体育场馆和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运动,促进体育赛事与体验休闲健身消费相结合。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模式,打造“西安智慧体育大管家”平台,推动体育康养、体育旅游等领域消费融合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 22.支持区县(开发区)开展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我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给予每场促销活动实际投资额不少于30%的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3.疫情期间,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人行通道、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区县(开发区)设置的摊群点内从事经营活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2X年X月X日。中央、省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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