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6: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点申报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2009年2月13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包括西北政法大学在内的8所高校争夺2个博士建制名额。3月27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邀请来自陕西、北京、江苏三省市的21名专家评议,由专家投票确定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为拟立项建设单位。3月30日,西北政法大学部分师生进行“散步”,抗议有关机关在博士点评审中的不公现象,认为存在暗箱操作问题。 4月10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宣布,鉴于有的参评学校申报存在“材料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要求各申报学校重新填报材料。4月14日,申报学校按照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当天下午,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4月16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宣布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的决定。西北政法大学对此表示不服,于4月20日向省府提起行政复议并被依法受理。 【复议结果】 省府及时受理该案后,跟相关部门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最终在会议上口头宣布原决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