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议调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函》(咸政交函〔2020〕155号)的申请,经过对我市巡游出租车企业进行成本调查,参照毗邻城市出租车价格,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市城区出租车价格调整方案。 一、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基本状况 我市城区现有在营巡游出租车1719辆,其中新能源车辆350辆,清洁能源车辆1369辆(排气量1.8L及以下1339辆、1.8L以上30辆),分别隶属或者挂靠在秦都、渭城、华光三个客运服务部和市出租车公司、安达、西秦、华航、秦星、市公交集团六个出租汽车公司,从业人员近5000人。 二、我市巡游出租车现行运价 根据原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出租车价格的批复》(咸价发〔2012〕41号),我市城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为: 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1)起步价3公里6元;(2)车公里运价1.5元/公里;(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夜间计费起步价7元,每公里运价1.8元;(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排气量1.8L以上车型:(1)起步价3公里9元;(2)车公里运价2.4元/公里;(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夜间计费起步价10元,每公里运价2.7元;(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燃料附加费:为应对天然气价格上涨,按照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8月20日起,我市城区出租车每乘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 三、调价的必要性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大幅上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巡游出租车运营中人员工资持续上涨,由2012年的28800元/年上升到2020年的50955元/年,涨幅为166.9%。与此同时私家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各类网约车的涌入均对我市巡游出租车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导致出租车上座率逐年降低,从2012年平均单车上座45座/班下降到2020年平均单车上座35座/班,降幅为22%,这都造成我市巡游出租车经营成本上升,从业人员收入的降低的情况出现。因此适当提高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二)运价水平总体偏低。 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自2012年至今9年未作调整,运价水平与我省其他城市现行运价比较相对偏低。 咸阳与周边城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对比表 地区 | | | | | | | | | | | | | | | | | | | 不分车辆排量,均实行起步价:7元2.5公里,基本公里运价:1.7元/公里 | | 不分车辆排量,均实行起步价:6元2.5公里,基本公里运价:1.6元/公里 |
(备注:1、我市城区出租车每乘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2、西安市为解决拥堵时出租车运营损失,实行了计时收费。高峰期(7:00-9:00、17:00-19:00)车速≤10公里/小时,自动累计4分钟1公里运价,平峰时期(其他时段)自动累计5分钟1公里运价。夜间计费、空驶补贴各城市基本相同。) 巡游出租车的基本定位是对公共交通的补充,服务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的一种方式。我市目前的出租车与公交车比价偏低,普通出租车的起步价低于4人次公交车价格,显然会使更多人选择出租车出行,不利于优化调节市民出行交通结构。 (三)理顺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 我市城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为3公里6元,每乘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燃料附加费的征收的原因是2015年6月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了0.79元/m3。随后虽然车用天然气的价格回落,但是由于我市出租车运价水平偏低,市交通运输局建议,为了维持出租车行业的稳定,暂不取消燃油附加费,维持现行运价。因此,本次运价调整可以进一步理顺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更好的促进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四、本次拟调整方案 经过多方考量,我们制定两套方案供大家讨论。 方案一 (一)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 (1)提高起步价:将现行的起步3公里6元调整为3公里8元。 (2)提高公里运价:由现行的1.5元/公里调整为1.8元/公里。 (3)空贴计费:维持原计费规则不变,即: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夜间计费起步价由7元调整为9元,公里运价由1.8元/公里调整为2元/公里。 (5)等时计费:21:00—次日7:00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为解决拥堵时出租车运营损失,实行计时收费。早7:00—晚21:00期间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折1公里运价。 (二)排气量1.8L以上车型 (1)提高起步价:将现行的起步3公里9元调整为3公里10元。 (2)公里运价:2.4元/公里。 (3)空贴计费:维持原计费规则不变,即: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11元,公里运价2.7元/公里。 (5)等时计费:21:00—次日7:00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为解决拥堵时出租车运营损失,实行计时收费。早7:00—晚21:00期间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折1公里运价。 (三)计费方式:计价器每100米跳表一次。费用结算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四)取消燃料附加费。我市2015年出台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政策是在国家上调天然气价格的背景下,为疏导气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采取的临时措施,本次运价调整已考虑天然气涨价因素。 (五)新能源出租车。新能源车运价参照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运价执行。 方案二: 考虑到我市排量在1.8L以上出租汽车,主要在机场运营的“豪华型”出租汽车,基本由本田雅阁、日产天籁等排量在2.0L以上中型轿车组成,车型排量普遍高于西安(包含西咸新区)在机场运营的紧凑型轿车,因此我们又拟定了第二套方案。 (一)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 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运价同方案一一致。 (二)排气量1.8L以上车型 (1)提高起步价:将现行的起步3公里9元调整为3公里10元。 (2)公里运价:2.6元/公里。 (3)空贴计费:维持原计费规则不变,即: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11元,公里运价2.9元/公里。 (5)等时计费:21:00—次日7:00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为解决拥堵时出租车运营损失,实行计时收费。早7:00—晚21:00期间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折1公里运价。 (三)计费方式:计价器每100米跳表一次。费用结算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四)取消燃料附加费。我市2015年出台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政策是在国家上调天然气价格的背景下,为疏导气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采取的临时措施,本次运价调整已考虑天然气涨价因素。 (五)新能源出租车。新能源车运价参照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运价执行。 五、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考虑到目前市区绝大多数巡游出租车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小,动态调整机制以咸阳市发改委公告的车用天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气运价格联动燃气代表品价格,以2020年车用天气终端加权平均销售价格3.23元/m3为气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气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47元/m3时,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上调0.05元;反之,当气价累计跌幅每达到(或超过)0.47元/m3时,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下调0.05元。具体操作办法:当气价上升或下降到动态调整的启动点时,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对具备远程调整功能的计价器,由市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2日内完成运价远程程序调整。现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废止。新的运价政策出台后,适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完善意见。 六、调价后对各方的影响 以1.8L及以下排量的巡游出租车为例,根据成本调查结论,我市巡游出租车日载客里程288公里,日载客62次,每次平均载客行使里程4.64公里,车次定价成本7.46元。 调价后,乘客每乘次平均增加支出约为1.5元。就咸阳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而言,乘客对调整后的价格能够承受。对消费者而言,出租车作为人们出行的一项重要交通工具,但不是唯一的交通工具,它具有可补性与可替代性,人们出行可选择城乡客运,市内公交或网约车、滴滴打车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弱了出租车租价的调整对居民的影响。 调价后,对出租车经营者的而言,公里运价由1.5元为1.8元,起步价由6元(附加1元燃油附加费)上调至8元,每次平均载客行使里程4.64公里,日载客62次,车次定价成本7.46元,按每月运营25天计算,每月盈利5412.6元,与调价前相比盈利增加2312.6元。 此次出租车调价,贯彻落实了中省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相关政策精神,坚持了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了出租车行业结构性改革。此次的运价调整方案,提高了出租车整体定价水平,充分考虑了出租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及出租车服务在众多交通工具中的消费等级和档次,同时也考虑了与周边价格的衔接。出租车运价调整,对出租车客运行业的稳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七、调价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规定对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6〕89号)。 (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20〕59号)。 (四)《陕西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由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配套措施 建立巡游出租车运营状况监控体系。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市一定数量的巡游出租车辆进行监控,科学统计巡游出租车运行状况和收支情况,为科学确定和调控巡游出租车运力规模和运价水平提供依据,确保群众方便出行和出租车行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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