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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晨 于 2021-5-19 14:01 编辑
以下是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所谓新区并不在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序列之内,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现行法律中唯一肯定新区存在的依据,所以我们会看到,在正式的文件中每提新区,必讲新区管委会是陕西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这句话好多人理解为省上不放权,实际强调的是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存在。
另外,在回答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问题时,全国都一样,地方政府必有这样的内容:区划调整是一件缜密慎重的工作,要严格遵守《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按程序依法开展工作。这话的意思是,行政区划调整是系统工程,非某一级政府所能左右,所以区划调整是否开展?不一定,如开展多长时间结束?未知,最终是否一定能达到预期调整?未知。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0年1月1日实施。缜密慎重,程序流程很多,要从县、市、省层层递到民政部,再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重大改变还得上报党中央。而每一层次都不简单,按工作程序区、县民政局-区政府-其他部门-人大-区委等部门转圈,还有风控民意采集等等,最终如能通过上报市政府,而市政府又如是进行。可以说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哪有那么简单!不了解情况的群众往往质疑这级不给力,那级不作为,要知道是否开展行政区变更是要综合考量的,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的,即使开展了能否成功也非某些人所能决定,如果领导强行干涉,有意引导过程是违法的!根据现在的条例及办法,行政区划变更是透明的公开的,许多人妄想一夜改变真是做梦了。而行政区划改变一旦开启,势必带来波动甚至一定的混乱,如几年下来竟未成功那可对发展是有太多影响了。所以仅从领导而言,当政就那么几年,有必要折腾么?不这样折腾就不发展了吗?
当然,不涉及区划管辖范围的县改市、改区等相对简单,一个市、县内的调整次之,跨地级市的区划调整就相当的困难了。试以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所在的秦都区上林街道办为例,想要划到西安,首先得秦都区同意并制定规划上报咸阳市,这个同意不仅是官方的还得是民意的,然后咸阳市如实操作,如能通过再上报省府。大家觉得秦都区、咸阳市一定就能通过吗?如不能通过,像西咸新区代管那样,省府直接拍板决定吗?
当然,这只是个人理解。大家可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自会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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