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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印发,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复核、鉴定活动。
超过征收总户数三分之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参与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数量应超过征收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得票率最高且超过参与协商被征收人数50%以上的评估机构视为选定有效。
新的房屋征收政策,对于钉子户拖延、阻挠拆迁可以起到有效遏制作用,城六区及辖区开发区全部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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