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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西咸新区官网发布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新城市场监管分局、住建局,各有关物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9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西咸新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健全物业收费价格体系,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 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 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 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咸新区实际,制定了《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及物业服务收费政 府指导价标准,经新区管委会2021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凡本办法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新的《试行办法》与现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
市场调节价需与业主大会协商
《试行办法》中,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依然按照是否成立业主大会,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委会)的,以及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或业主大会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收费标准六个等级
多层高层标准不同
《试行办法》规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等级标准依据新制定的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对应的收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外6个等级,并仍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其中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
高层物业费最高2.2元
多层物业费最高1.02元
西咸新区现行物业服务费由三部分组成:
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调整后,物业服务费不再分项收取,将“三费合一”为“一费制”。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费、公摊电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高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1.8元、三级1.5元、四级1.2元、等外1元,服务标准超过一级的为一级+,可在一级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多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1.02元,二级0.9元,三级0.78元,四级0.66元,等外0.6元,多层物业服务一级+在多层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上可上浮20%。
室内停车服务费最低降至50元/月
缩短临时停车收费时段
《试行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按所提供的停车服务级别收费;
一级80元/车位/月,二级60元/车位/月,等外50元/车位/月。露天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分级别,为40元/车位/月。
缩短临时停车收费时段,室内临时停车一类(级)由原来的8小时内一次5元调整为4小时内一次2.5元,二类(级)由原8小时内一次4元调整为4小时内一次2元,三类(等外)由原8小时内一次3元调整为4小时内一次1.5元。
露天临时停车调整为4小时内一次1.5元。(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类情况免收临时停车费
《试行办法》人情味儿更浓
《试行办法》还明确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不得收取费用的情形:
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等特种车辆;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车位上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殡葬、婚嫁等生活服务的车辆。
特别提醒:
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不同。
其中地下停车场,买断车位的业主每月只需缴纳停车服务费。没有买断车位的(租赁等),每月需缴纳停车服务费及车位租赁费。
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使用人和车位产权人协商确定。
露天停车场(所)中,具有产权的露天车位可以买卖。
不具有产权且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租赁费)及收取标准等。
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所收取费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
合同期内不得擅调服务费标准
为保证业主权益,《试行办法》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和停车服务费标准。
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和拟调价方案,需就调价方案与业主协商。
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等级和机动车停放场所服务等级经物业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认定后,收费标准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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