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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细化城轨审批条件,不受理不具备条件的城市和一般地级市的首轮建设规划;同时规定开通运营三年后客流不达标的,不能上报新一轮建设规划。
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期间将严控地方政府因城轨投资所带来的债务风险。该人士透露,规划期内项目政府出资占市本级和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之和的平均比例不得超过5%。对市本级隐性债务风险等级处于红色区域的,或轨道交通剩余负债占当年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超过300%的,暂停受理新一轮建设规划或新增投资的规划调整。并强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经过的所有区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不得处于红色区域。
财政部从2019年起建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对各地隐性债务和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债务风险分为红色(债务率≥300%)、橙色(300%>债务率≥200%)、黄色(200%>债务率≥120%)、绿色(债务率小于120%)四个等级,风险依次由高到低。
国家发改委还对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的资金来源做出要求。上述人士称,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期总投资中的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对项目所在地列入债务风险预警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较高的市县区应暂停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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