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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条件
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监管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规模:本项目由国铁集团和陕西省 人 民 政 府共同筹资建设。国铁集团出资部分申请中 央预算内资金安排。陕西省承担的配套资金按照陕西省 委《关于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2016】8号),由陕西省铁路集团通过股东出资、申请省财政专项债券等方式解决。资金监管方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根据支付流程和权限对专项债券资金进行支付。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
①一标段:西安至延安高速铁路专项债券资金监管项目,预计每年监管资金:10亿元;
②二标段: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专项债券资金监管项目,预计每年监管资金:10亿元;
③三标段: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专项债券资金监管项目,预计每年监管资金:10亿元;
④四标段:安康至重庆段专项债券资金监管项目,预计每年监管资金:10亿元;
⑤五标段: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专项债券资金监管项目(暂定名),预计每年监管资金:10亿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是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银行机构;
3.若供应商为银行的分行或支行参与本项目,需经过省(市)级分行或总行授权许可;(不接受同一银行有两家及以上分行/支行同时参加)。
4.供应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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