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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7 1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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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hui109 发表于 2022-05-12 10:50
2020年10月1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编委发〔2020〕7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发区管理机构要突出主责主业,具备条件的要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新设立开发区管理机构原则上不代管乡镇(街道)等”相关规定,因此,就开发区代管区县部分镇街的建议,是否与当前国家政策一致,建议您与市编办进行进一步沟通了解。
“新设立开发区管理机构原则上不代管乡镇(街道)等”,注意是“新设立”的开发区,“原则上”不代管....那说明以前已经划转托管的不强制,都是处于便于服务经济开发而言,针对西安高新区涉及四个行政区县的实际,托管是最好利于经济开发便捷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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