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新引进项目申请认定企业总部,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区留成比例部分,下同)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地区总部、职能型总部。
2.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
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榜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100强上榜企业。
4.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指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烟草、铁路等企业)在西咸新区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型总部。
5.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其所属行业内,综合排名或营业收入居全国前50名。
第六条:未符合第五条标准的企业,按下列行业标准之一认定:
1.农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及以上。
2.工业及先进制造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及以上。
3.建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及以上。建筑业同时要求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一级(含一级)以上。
4.服务业类:
(1)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
(2)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
(4)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
(5)其他现代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
上述行业以外其他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且对新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或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管委会审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
悦西安相关推荐: 上一篇:能金区商协会专项支持措施
(为西商联合会而制定的)下一篇:太平遗址——最有可能是夏鲧的封国崇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