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文] 《报告》中说,1952年秋季,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改造的基础上,
根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大学的方针,在
全国范围内进行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工作,迄1952年底,全国已有3/4的院校完成,华
北、东北、华东三地的调整较为彻底。调整后,私立高等学校全部改为公立,各院校的性
质和任务均较前明确,工科院校得到了发展,综合大学得到了整顿,高等学校在院系设置
上基本符合国家建设的需要。
《报告》指出,这一工作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主要是由于要求过高过急,有些院校独
立过早,摊子摆得太多。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专业来考虑调整,在专业设置方面多少存在
着一些重叠、凌乱,人力、物力分散和浪费的现象,影响培养专业人才的工作。鉴于此,
遵循中央文委所指示的“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 的文教工作总方
针,1953年结合专业设置需要及视师资、基本建设力量条件来部署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工
作。凡非十分必要或具备适当条件者尽量少变动或不变动。调整方案于5月29日经政务
院第一八○次政务会议原则上批准后,即积极进行酝酿准备工作。其后又经过与各方面往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 1954年卷
返商洽,经过若干修正,至10月11日由政务院正式颁发实施。
这一次院系调整工作以中南区为重点,其他地区局部进行。调整的原则仍着重改组尚
未进行调整的旧的系科庞杂的大学,加强与增设高等工业学校和适当增设高等师范学校;
对政法、财经院系适当合并集中。
经过1953年的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已由201所减为182所,计:综合大学14所,高
等工业学校39所,高等师范学校31所,高等农林学校29所,高等医药学校29所,高等
政法学校4所,高等财经学校6所,高等艺术学校15所,高等语文学校8所,高等体育
学校5所,少数民族高等学校2所。
此次调整工作基本上达到了如下要求:一、基本取消了原有系科庞杂、不能适应培养
国家建设干部需要的旧制大学,改组成为培养目标明确的新制大学。二、为国家建设所迫
切需要的系科或专业,予以分别集中或独立,建立了新的专门学院,使其在师资、设备上
更多发挥潜力,在培养干部质量上更能符合国家建设的需要。三、将原来设置过多或过散
的摊子,予以适当集中,以便进行整顿。四、原来学校条件太差,而一时又难予加强,不
宜单独继续办下去的,予以撤销或归并,以利于整顿和发展。五、吸取了1952年的经验
教训,1953年的院系专业调整工作,进行得较有步骤,准备较早,时间较从容,思想酝酿
较成熟,故工作较前一年更顺利,人员物资的调配也比较有条理。各大区本着中央争取、
团结、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对未开课教师的处理,一般是恰当的,对职工亦有适当安
置,因而波动较小。调整后多数学校的领导力量加强了,能够较迅速地开学上课,教学秩
序得到稳定。
《报告》还总结了院系调整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及以后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一、由
于对条件的估计与准备仍不够,个别院校的调整未能及时完成。二、院系调整准备工作虽
然准备较早,但具体行动则仍迟,影响到学校开学推迟(一般推迟五六周,多者八周),
教学计划难于循序完成。三、我们对于有些学校情况了解得还不够清楚,对有些调整工作
中的问题研究得还不够仔细,以致方案考虑得不够周密。四、少数教师的调配还不够适
当。对有些教师的生活方面应有的照顾不够,影响情绪。在物质、设备的调配上对某些学
校也有些偏枯。五、需要注意的问题有:院系调整后新建或经过较大变动的学校,必须加
强领导,促进团结。对师生关系、原有教师与新调教师间的关系,以及劳逸不均、工薪悬
殊等等问题必须十分注意及时而适当地予以解决。对包下来的人员,调整后不能开课的师
资,应根据中央“精简节约” 方针予以妥善处理。
[文献一 ] 1953年院系调整后全国高等学校校数统计表(截至1953年底止)
正文略。详见何东昌主编、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编审委员会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83页。
1 9 5 4 年1 月1 5 日 45
[文献二] 1953年院系调整后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截至1953年底)
一、综合大学14所
华北区3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北京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天津)
东北区1所:东北人民大学(长春)
华东区4所:复旦大学(上海) 南京大学(南京) 山东大学(青岛) 厦
门大学(厦门)
中南区2所:武汉大学(武昌) 中山大学(广州)
西南区2所:四川大学(成都) 云南大学(昆明)
西北区2所:西北大学(西安) 兰州大学(兰州)
二、工业院校39所(实有38所)
华北区11所:清华大学(北京) 北京工业学院(北京) 北京航空学院(北
京) 北京地质学院(北京) 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北京) 北京石油学院(北
京) 北京矿业学院(北京) 北京铁道学院(北京) 天津大学(天津) 太原
工学院(太原) 唐山铁道学院(唐山)
东北6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 东北工学院(沈阳) 大连工学院
(大连) 大连海运学院(大连) 东北地质学院(长春)
华东区13所:交通大学(上海) 同济大学(上海) 华东纺织工学院(上海)
华东化工学院(上海) 南京工学院(南京) 华东水利学院(南京) 华东航空学
院(南京) 南京航空专科学校(南京) 浙江大学(杭州) 青岛工学院(青岛)
山东工学院(济南) 苏南工业专科学校(苏州) 淮南煤矿专科学校(洞山)
中南区5所:华中工学院(武昌) 武昌河运学院(武昌) 华南工学院(广
州) 中南矿冶学院(长沙) 中南土木建筑学院(长沙)
西南区3所:重庆大学(重庆) 重庆土木建筑学院(重庆) 四川化学工业
学院(泸县)
西北区1所:西北工学院(咸阳)
三、师范学校31所
华北区6所: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河北师范专科学校(北京) 河北师范
学院(天津) 天津师范学院(天津) 山西师范学院(太原) 绥远师范专科学
校(归绥)
东北区4所:东北师范大学(长春) 沈阳师范学院(沈阳) 哈尔滨师范专
科学校(哈尔滨) 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大连)
华东区8所: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南京师范学院(南京) 浙江师范学院
(杭州) 山东师范学院(济南) 江苏师范学院(苏州) 安徽师范学院(芜湖)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 1954年卷
福建师范学院(福州) 苏北师范专科学校(扬州)
中南区6所:华中师范学院(武昌) 华南师范学院(广州) 湖南师范学院
(长沙) 广西师范学院(桂林) 河南师范学院(开封、第二院设在新乡) 江
西师范学院(南昌)
西南区4所:西南师范学院(重庆) 四川师范学院(南充) 贵阳师范学院
(贵阳) 昆明师范学院(昆明)
西北区2所:西安师范学院(西安) 西北师范学院(兰州)
内蒙1所:内蒙古师范学院(乌兰浩特)
四、农林院校29所
华北区5所:北京农业大学(北京) 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北京) 北京林
学院(北京) 河北农学院(保定) 山西农学院(太谷)
东北区4所:东北农学院(哈尔滨) 东北林学院(哈尔滨) 沈阳农学院
(沈阳) 黑龙江农业专科学校(黑龙江北安)
华东区8所:南京农学院(南京) 南京林学院(南京) 浙江农学院(杭
州) 山东农学院(济南) 福建农学院(福州) 安徽农学院(合肥) 苏北农
学院(扬州) 上海水产学院(上海)
中南区6所:华南农学院(广州) 华中农学院(武昌) 河南农学院(开
封) 湖南农学院(长沙) 江西农学院(南昌) 广西农学院(临桂)
西南区2所:西南农学院(四川北碚) 贵州农学院(贵阳)
西北区3所:西北农学院(陕西武功) 西北畜牧兽医学院(兰州) 八一农
学院(迪化)
内蒙1所: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归绥)
五、医药院校29所
华北区4所:北京医学院(北京) 天津医学院(天津) 河北医学院(保
定) 山西医学院(太原)
东北区4所:中国医科大学(沈阳) 东北药学院(沈阳) 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 大连医学院(大连)
华东区9所:上海第一医学院(上海) 上海第二医学院(上海) 江苏医学
院(镇江) 苏北医学院(南通) 浙江医学院(杭州) 山东医学院(济南)
福建医学院(福州) 安徽医学院(合肥) 华东药学院(南京)
中南区9所:中南同济医学院(汉口) 湖南医学院(长沙) 湖北医学院
(武昌) 广西医学院(桂林) 华南医学院(广州) 光华医学院(广州) 江
西医学院(南昌) 河南医学院(开封) 海南医学专科学校(海口)
西北区1所:西北医学院(西安)
1 9 5 4 年1 月1 5 日 47
西南区2所:四川医学院(成都) 贵阳医学院(贵阳)
六、财经院校6所
华北区1所: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北京)
东北区2所:东北财经学院(沈阳) 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长春)
华东区1所:上海财经学院(上海)
中南区1所:中南财经学院(武昌)
西南区1所:四川财经学院(成都)
七、政法院校4所
华北区1所:北京政法学院(北京)
华东区1所:华东政法学院(上海)
中南区1所:中南政法学院(武昌)
西南区1所:西南政法学院(重庆)
八、语文院校8所
华北区2所:北京俄文专修学校(北京) 北京外国语学校(北京)
东北区2所: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哈尔滨) 沈阳俄文专科学校(沈阳)
华东区1所:上海俄文专科学校(上海)
西南区1所:西南俄文专科学校(北碚)
西北区2所:西北俄文专科学校(西安) 新疆俄文专科学校(迪化)
九、艺术院校15所
华北区4所:中央美术学院(北京) 中央戏剧学院(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
(天津) 北京电影学校(北京)
东北区2所:东北音乐专科学校(沈阳) 东北美术专科学校(沈阳)
华东区4所: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上海) 中央戏剧学院华东分院(上
海) 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杭州) 华东艺术专科学校(无锡)
中南区2所: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武昌) 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武昌)
西南区2所:西南音乐专科学校(成都) 西南美术专科学校(重庆)
西北区1所:西北艺术专科学校(西安)
十、体育院校5所(实有4所)
华北区1所:中央体育学院(北京)
华东区1所:华东体育学院(上海)
中南区1所:中南体育学院(南昌)
西南区1所:西南体育学院(成都)
西北区1所: 西北体育学院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 1954年卷
十一、少数民族院校2所(实有3所)
华北区1所: 中央民族学院(北京)
东北区1所:延边大学(延吉)
西北区1所:新疆民族学院(迪化)
十二、其他
华北区1所: 北京气象专科学校(北京)
注:现有学校与原定调整方案中所列学校名单略有增减:
(一) 哈尔滨铁道学院并入北京铁道学院,校名撤销。
西北体育学院因条件不足尚未成立(校名四周围以直线框)。
(二) 中央民族学院、北京气象专科学校两校改属高等学校性质(校名四周围以直线框)。
资料来源:何东昌主编、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编审委员会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
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83—284页。
同
|
悦西安相关推荐: 上一篇:求问西安目前防疫政策下一篇:西咸新区中央公园收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