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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1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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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本帖最后由 云汉梵拓 于 2022-12-13 13:56 编辑
纳税人这个概念是the great revolution of France之后建立的,基本逻辑建立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国家是人民让渡一部分权利来建立的,国家必须向人民负责,所以人民有权过问缴纳的税款的去向。过问的手段包括通过媒体、议会、选举等。
但中国的逻辑不是这样,中国的税更接近于徭役、贡品这样,仅仅是一个义务。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和国家是 the ruled/ the ruler 的关系,也因此在权利这个角度是没有通道去过问的。
而且中国的税制设计也是没多少纳税人的。达到个税缴纳标准的人只有几千万。大多数人通过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土地税、印花税等来负担税,但因为不是税的直接缴纳人,因此只是税务的负担人,而不是纳税人。也因此从逻辑上讲,不能以自己是纳税人为理由问责the government。
所以没必要在中国讲“纳税人”什么的,讲出来了会被嘲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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