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城市东南片区规划 公众意见情况:建议在规划中明确白鹿塬的发展实质性发展方向。东南片区,主要是鸣犊、引镇、魏寨、炮里地区规划方向缺失,定位不明确。 采纳落实情况:采纳。 本次规划十分重视包括白鹿原在内的东南川塬地区及其重要价值,在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中,提出保护川塬郊野文化区,促进川塬片区的城镇组团协同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将白鹿原和樊川建设成为西安郊野文化核心展示区和乡村振兴示范区,主要职能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创意功能集聚区、都市近郊重要的魅力游憩区,并对台塬地形的保护修复,以及城镇开发总体强度、城塬对望视线通廊及建筑布局等景观风貌提出引导要求。鸣犊、引镇、魏寨、炮里街道的规划方向由长安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 二、关于东南上游生态空间 公众意见情况:西安上游东南板块方向生态价值高,但高原、河流源头规划欠缺,应当实现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湿地、川塬、山水文化旅游度假,避免布局垃圾场(平均海拔560米左右)、殡仪馆等设施布局。 采纳落实情况:采纳。 1、本次规划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纳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核心内容,已将灞河、浐河、潏河、沣河、涝河、黑河等主要河流源头纳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实施全域保护和分区管控,实施严格的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管制,从源头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外的上游地区,按照东南川塬片区总体要求进行保护和开发。同时,在生态修复分区和策略中,重点提出开展灞河中上游碳汇提升和水土流失治理、深化浐河—潏河中游矿山修复与水生态治理。 3、根据意见,已在环境基础设施规划中明确不在河流上游地区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 三、关于渭河及周边地区 公众意见情况:渭河周边发展滞后,应充分重视渭河生态资源和景观价值,合理发展利用。 采纳落实情况:采纳。 本次规划高度重视渭河生态、文化和城市景观的复合价值,将秦岭与渭河确定为“一屏一带”核心保护要素,加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保护传承弘扬渭河流域文化。具体来说: 1、规划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纳入经批复的西安市渭河生态区范围,分别按照城市核心段、城市规划区段、农村段,以及河道管理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开展渭河生态区保护,明确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规划提出到2035年,渭河干流和重要支流生态流量满足程度不低于90%。 2、规划提出将渭河两岸生态文化协同保护区作为都市圈协同的重点地区之一,推动西安未央区、高陵区、西咸新区与咸阳市渭城区、秦都区等沿河区县和开发区共保共治渭河生态环境,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整体保护渭河两侧秦汉遗址空间、五陵塬以及泾渭分明的地形地貌,形成都市圈生态文化“绿心”。 3、规划将渭河、沣河、灞河、浐河、潏河河道管理区以外约1公里范围(以城市道路为界)确定为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编制该范围内的详细规划需包含城市涉及管控内容。 四、关于农业空间 公众意见情况:关于设施农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之间的矛盾冲突,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 采纳落实情况:未采纳。 在本轮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明确要求应在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版上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原永久基本农田满足以下条件可调出:(1)非耕地、不稳定耕地可调出且无需举证;(2)截止2021年底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农业设施建设占用的现状长期稳定耕地;(3)省级统筹将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明确具体选址、近期拟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原永久基本农田举证调出。除以上情况之外,均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关于西咸新区 公众意见情况:西咸新区很重要,根据陕西省发改委2011年7月初发的文件,西咸新区直管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纳入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公示稿中相关内容少。 采纳落实情况:采纳。 本次规划已将西咸新区直管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纳入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统一考虑,但受限于按行政区上报的管理要求,具体在以下方面做出安排: 1、功能定位方面:将西安中心城区和西咸沣河片区规划为西安都市圈核心区,强调全力推动西咸新中心建设,实现与中心城区融合互补发展。在西咸沣河片区培育西咸新中心作为西安城市副中心之一,承载秦创原科技创新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科技研发、高等教育、文化创意、商业商务等功能。 2、产业发展方面:在西咸新区形成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统筹区域科技资源,集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资源和科技服务机构,打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特区”。发挥西咸新区国家创新城市发展方式试验区的综合功能,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枢纽经济发展、创新文化保护展示、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方面先行先试。打造西咸新区国家级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基地,加快推进异地大数据备份中心和远程灾备中心建设。 3、交通对接方面:按照“西咸一体、均衡布局”原则,统筹西安市中心城区、西咸新区和咸阳市中心城区的交通体系。西安市中心城区与咸阳市中心城区、西咸新区之间新增5条城市轨道快线、4条城市轨道普线。西安市中心城区与咸阳市中心城区、西咸新区之间实现8条快速路、17条主干路对接。重点贯通西咸新区自贸大道、沣河东路与咸阳市中心城区迎宾路,以及连接咸阳经开区、高新区与西咸新区创新港至鄠邑—丝路科学城组团的规划西快速路,使咸阳市中心城与西咸新区有机融合。 4、市政设施方面:提出统筹西咸新区水源、电源、气源需求,实现“同城同网”。明确西咸新区用水总量指标,加快推进“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共建共保斗门水库水源地。新建西安西750千伏变电站和西安东750千伏变电站,形成区域一体化坚强电网。构建天然气关中环线、绕城高压管道的双环网供气系统,新增沣东高高压调压站、沣东渭水高高压调压站、三星高高压调压站等,实现区域供气“同城同网”。 5、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提出加快西咸新区等文化功能区建设,在西咸新区建设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综合医院分院,预留重大事件公共卫生设施用地。 6、规划机制方面:提出建立西咸空间一体化长效沟通机制。西安市、咸阳市与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沟通。 六、关于蓝田县 公众意见情况:建议在《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增加蓝田地区相关表述。 采纳落实情况:采纳。 本次规划中,蓝田为西安城市十一个城市副中心之一。规划提出重点提升县域综合服务功能,为全域旅游、休闲消费、农业生产经营等提供服务保障。到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49万人,城镇人口规模27万人,城镇开发边界42.04平方公里,并提出空间引导与管控重点。 (生态空间)保护蓝田灞河水源地,在蓝田县李家河、岱峪水库水源地周边,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保障水源安全。在蓝田县辋川河开展河漫滩封育、植被恢复、河道整治和植被恢复等工程,恢复河流地形地貌,保护和修复滩区生态环境。改良和培育蓝田县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场,发展休闲和生态养殖等产业。采取森林抚育为主的辅助再生方式,修复蓝田退化较严重,恢复力较低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升中幼龄林森林质量。蓝田县秦岭北麓地区通过调整林分结构,修复和扩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改善栖息地碎片化、孤岛化、种群交流通道阻断的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农业空间)保护川塬农田集中区,稳妥有序恢复耕地保护责任缺口,将低质低效、布局无序、与现状耕地集中连片的园林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建设蓝田横岭现代农业特色板块,蓝田华胥特色农产品种植示范基地、蓝田三里等建设标准化奶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华胥镇、焦岱、九间房及汤峪都市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依托环山路发展乡村旅游。 (城镇空间)提升县城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承接西安中心城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和休闲康养职能。强化城区医疗卫生设施服务能级,推进华胥重点镇建设,打造县域副中心。建设汤峪镇、玉山镇等特色小镇。保持白鹿原平整开阔的山塬风貌,保护城塬对望视线通廊。塬边川内禁止高强度开发,打造川-塬-城景观风貌骨架。建设辋川艺术创作基地重要文化功能区以及白鹿原-八里塬、汤峪特色文化空间。规划西安至蓝田城郊铁路线路,衔接西安铁路枢纽,提升蓝田与西安主城区的交通联系。建设引蓝济李引水工程、李家河引水系统总干渠复线工程。 七、关于汉长安城遗址 公众意见情况:关于汉长安城遗址的管理要求发展方向的建议。 采纳落实情况:采纳。 本次规划积极破解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和利用困境,重点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1、(依据法规、底线要求)严格落实《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加强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管理,不断提升保护水平,加强监测力度,弘扬遗产价值。推进大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公布实施,保护规划强制性内容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纲要。 2、(文物保护要求)系统持续开展汉长安城遗址地下文物的考古测绘、调查、勘探和发掘,发现重要的遗址遗存应原址保护。 3、(展示利用要求)做好汉长安城遗址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阐释和国际传播工作。建设汉长安城遗址博物馆、汉长安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充分发挥遗址博物馆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服务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4、(融入城市建设)汉长安城遗址是西安九宫格局特色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游憩休闲、传播教育、环境提升、社会服务、产业转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线上展览、文创产品和社会活动等多种渠道,融入城市建设,承担城镇公共绿地和文化服务功能。 5、(用途管制探索)汉长安城遗址毗邻城市高度建成区,属于主体功能区中的城市化发展区。考虑汉长安城遗址的特殊价值和保护要求,将其划入城镇发展区中的特别用途区,规划用途管制应满足大遗址保护规划与所属规划分区的管理要求。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政策,理顺基本建设与考古工作的关系。保障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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