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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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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陕西汉中
问题出在规则上,开发商建好小区以后,可以委托自己的嫡系公司开展前期物业服务,这无可厚非,毕竟这时候业主都还没入住甚至房子还没卖完。但全体业主入住以后,对物业服务不满的话,想赶走现物业是难上加难,首先要成立业委会,其次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最后要解除与现物业的合同,这些流程都走完了老物业赖着不走的也大有人在,有的小区甚至出现过两个物业同时办公的奇景。住建部门弄了个信用分制度,但是这么多年也没有看到哪个物业因为信用分低被勒令换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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