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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力“硬核招商” 最高奖励达一亿元
10月30日,为扩大陕西省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外向型产业发展,促进全省对外贸易均衡布局,陕西省正式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和培育引进外向型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
《制造业若干措施》从招商引资、投资奖励、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出台了15项措施。
鼓励各地开展“飞地合作”
招商引资方面,全面落实外资准入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领域,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承担和参与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外资企业扩大生产投资,支持外资投向科创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创新国际招商合作,为我省外资企业提供更多的产品应用市场机会,对使用境外资金增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等方式扩大投资给予支持奖励。
优化外资利用布局。发挥各类开发区主力军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动外资企业集聚,打造开放型经济主阵地。发挥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引导先进制造业向关中城市群聚集发展,鼓励低碳环保型制造业向陕南布局,能源化工类制造业向陕北布局,科技研发向秦创原总窗口聚集。鼓励各地开展“飞地合作”,形成全省制造业梯度布局。
最高奖励1亿元
投资奖励方面,新增制造业外资。当年实际使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省级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省级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予以奖励;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省级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予以奖励。
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新设外资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设立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外资研发中心(投资总额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研发人员不少于80人且设立以来购置的研发设备原值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省级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开办支持。对在陕新设的外资研发机构(投资总额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美元、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设立以来购置的研发设备原值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省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开办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采取“一项目一议”方式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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